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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部
期权与业绩对赌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DS-HR-2026-0901-077-A · 与劳动合同 DS-HR-2026-0901-077 同日签署
本文件由 DeepSeek 人力资源系统生成 · 电子签署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乙方:陈 曦 先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12198609201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牵头"烛照""渊图"两涉密项目之业绩承诺、期权业绩归属及专项对价安排,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系平等民事主体间之独立民事协议,与《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不构成劳动报酬之约定

第一条 协议性质与专项对价范围

  1. 本协议所称专项对价,指乙方基于本协议业绩承诺、以合作对价性质取得之下列权益:(一)机会成本补偿金;(二)签约奖金人民币 300,000 元;(三)专项业绩奖励与特别贡献奖金;(四)股票期权权益及其行权收益。
  2. 双方确认:专项对价系甲方为换取乙方业绩承诺而支付之合作性对价,非劳动报酬
  3. 本协议项下涉及金额计算基数之约定,仅作计算口径之用,不改变相关款项之法律性质。

第二条 业绩承诺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1. "烛照"项目:自到岗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系统一期上线,并接入不少于 3 家持牌金融机构
  2. "渊图"项目:自到岗之日起 24 个月内实现策略实盘运行,且首个完整运行年度之实盘收益率超越沪深 300 指数不少于 15 个百分点
  3. 团队建设:自到岗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两项目合计不少于 40 人之团队组建,核心岗位到岗率不低于 90%。

第三条 期权业绩归属与回拨

  1. 16,000 份业绩归属期权:第二条第 1 款达成的归属 8,000 份,第 2 款达成的归属 8,000 份;相应承诺未达成的,对应业绩归属期权自动作废
  2. 第二条各项承诺均未达成的,甲方有权按原行权价格(人民币 140 元 / 份)回购乙方已归属期权之 50%

第四条 专项对价退补

  1. 第二条任一承诺未达成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机会成本补偿金,并全额退还相应考核期内已领取之专项业绩奖励;
  2. 第二条第 1、2 款核心承诺均未达成的,除前项外,乙方另应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其金额以对赌考核期内税前工资总额之 50% 为计算基数,并双倍返还签约奖金
  3. 乙方于到岗后 24 个月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已取得之全部专项对价,并支付以在职期间税前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之业绩补偿款。

第五条 倍数赔偿

  1. 发生第四条第 3 款根本违约,或乙方以欺诈、虚报、伪造业绩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骗取专项对价的,另按应退金额之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按其取得之全部税前专项对价之 3 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并有权按原行权价格强制回购其全部已归属期权。

第六条 衡平与上限

  1. 乙方依本协议承担之退补与赔偿责任,合计以其实际取得全部税前专项对价之 3 倍为上限
  2. 已依法代扣代缴之个人所得税部分,凭完税凭证据实抵扣;
  3. 应退款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于 12 个月内分期支付,未付部分按一年期 LPR 上浮 200 个基点计息。

第七条 超额对价

第二条第 1、2 款均超额达成的("烛照"接入机构不少于 5 家,且"渊图"超越基准不少于 25 个百分点),甲方追加授予乙方 20,000 份期权(行权价格不变),并支付特别贡献奖金人民币 400 万元——与本协议退补之加重幅度对称,维持双向对赌之对价平衡。

第八条 认定与免责

业绩达成情况由甲方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第三方机构于各考核期届满后 60 日内认定;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含承诺资源未兑现)导致未达成的,经认定后相应对赌义务免除。

第九条 独立性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效力独立于《劳动合同》;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余条款及《劳动合同》之效力。
  2. 因本协议发生之争议,属平等民事主体间之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
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
乙方(签字)
陈 曦
待 签 署
本 协 议 已 生 效 · 与 劳 动 合 同 同 日 · 杭 州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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